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师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二)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重大科研计划方案;
(三)评价教学、科研成果;
(四)审议教师职务聘任;对职称评审中的学术争议进行最终审核。
(五)学院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按国家或学院规章规定应当审议的事项。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院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由8-12人组成,成员包括:
(一)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
(二)本学院有代表性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三)学院外或本学校之外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
第三章 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突出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原则上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
(二)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并提出主任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届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每届中应有新委员。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担任工作的;
(二)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当然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
(三)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两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会缺额,可经由相应的产生办法补聘。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有关本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院学院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学院时,该委员应回避。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学院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过程中主动或被告知回避,但仍可参加表决。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代为主持。
第十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因公出差,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从基数中扣除。
第十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除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超过应到委员(不记基数的除外)总数的二分之一即为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姓名
性别
学位
职称
职务
胡明生
男
博士
副教授
主 任
肖 汉
男
博士
副教授
副主任
姜 平
女
学士
副教授
委 员
古明慧
女
硕士
教 授
委 员
徐明成
男
硕士
教 授
委 员
杨丽霞
女
学士
副教授
委 员
贾遂民
男
学士
副教授
委 员
赵龙德
男
学士
副教授
委 员
李 季
男
硕士
副教授
委 员
贾志娟
女
硕士
副教授
委 员
徐红梅
女
博士
讲 师
委 员
勾占锋
男
硕士
讲 师
委 员
李正超
男
硕士
讲 师
委 员
张明慧
女
硕士
讲 师
委 员
孟庆伟
男
硕士
讲 师
委 员
楚志刚
男
硕士
讲 师
委 员
王永刚
男
硕士
讲 师
委 员
王 东
男
硕士
讲 师
秘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