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届专科(非师范)见习、实习计划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4/9/29 11:16:07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2015届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专科毕业生(非师范)在校期间先后系统地学习了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教学计划将于2014年8月24日至2015年6月10日进行毕业见习、实习。所有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内容,且成绩合格才能正常毕业。现将毕业见习、实习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见习、实习目的
毕业见习、实习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达到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见习、实习,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强化学生竞争和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地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判断和解决现实工作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锻炼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培养学生适应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为毕业后奔赴新的工作或学习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见习、实习组织领导
为加强毕业见习、实习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学院成立见习、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习的准备、实施、检查等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见习、实习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姜 平 胡明生
副组长:古明慧 肖汉
成 员:贾遂民 张明慧 郝伟旭 余奇明
秘 书:王韫烨
(二)见习、实习指导教师
刘涛 赵丽辉 孔玉静
三、见习、实习内容
1、企、事业单位计算机科学信息系统软件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2、计算机网络系统分析与决策。
3、计算机网络软件和硬件开发。
4、网页设计与网站维护。
5、计算机网络组网与调试技术。
6、计算机及网络的软件维护和管理。
7、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的业务管理。
8、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9、计算机硬件的维护与管理。
10、数据库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1、政务办公自动化。
12、电子商务及专业相关。
见习、实习生应根据见习、实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结合上述相关内容掌握实际职业技术、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四、见习、实习形式
1、见习。由校外专业实训见习基地集中接纳见习的学生。
2、分散实习。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和调查报告的选题方向,选择相应的公司、企业和合适的岗位。具体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结合日后工作意向自行确定。
五、见习、实习时间与安排
见习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至9月15日;实习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6月10日,学生2014年暑假返校时间初步确定在2014年8月28日,2015年6月10日毕业返校。
本次见习、实习按时间顺序分为五个阶段,每阶段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5日):
准备阶段。制定方案、进行见习、实习任务和人员的分配。
第二阶段(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5日):
动员阶段。宣布见习、实习方案,做好离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15日):
见习阶段。2015届毕业生集中到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陇海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往西500米路北郑州市劳动大厦)见习,见习结束需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
见习结束,每位学生提交《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
第四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6月10日):
全面实习阶段。毕业指导教师对毕业生实习工作具体安排部署。主要是实习生深入实习单位进行全面实习,进行实践锻炼,参与实习单位的相关经济管理活动。
第五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5日):
实习总结评定阶段。本阶段主要由实习学生返校后进行实习总结,进行实习经验交流。
学生返校后将《学生实习考核表》、《实习日记》(附件2)、《实习调查报告》(附件3)交系评定实习成绩。
六、见习、实习要求
(一)见习、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为加强见习、实习指导,本次安排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见习、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见习、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见习、实习方案的要求完成见习、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见习、实习学生及见习、实习单位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见习、实习,指导学生解决见习、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见习、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专业见习、实习指导记录。集中见习、实习点指定带队指导教师,对集中见习、实习学生进行全程管理。
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见习、实习过程中,学院见习、实习领导小组还要组织对见习、实习进行检查和巡回指导,向见习、实习单位了解见习、实习生和见习、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情况,听取见习、实习单位对见习、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见习、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应加强与见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联系,掌握见习、实习学生情况。
(二)见习、实习学生的要求
1、见习、实习学生必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应经常与指导教师、德育导师取得联系,汇报见习、实习进展情况。
2、见习、实习学生应按见习、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见习、实习任务,做好见习、实习笔记,写好实习日记,提交各项见习、实习材料。
3、见习、实习学生均需按班登记备案,以便随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实习须有实习单位证明,连同本人通讯地址一并通知德育导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4、见习、实习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见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应遵守见习、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团结同事,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不做有害于社会、学校、自己和他人的事。
5、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发生安全隐患或事件要及时与系及辅导员通报情况。
6、见习、实习结束时应由见习、实习单位针对见习、实习生的见习、实习表现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鉴定证明,返校后交到学院教科办。
7、见习、实习期间要搜集与毕业实习调查报告有关的资料,并进行调查研究,实习结束时要完成毕业实习调查报告初稿,返校后交指导教师。
七、毕业见习、实习的考核
毕业见习、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见习、实习时的表现、见习、实习单位意见与学生提交的见习、实习材料,对学生进行考核,在《郑州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上核定成绩并签字。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毕业实习环节的学分。
八、毕业见习、实习提交材料
1、《郑州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本表要求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签定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没有加盖公章者视作无效表格。请每一位毕业生和各位指导老师务必注意实习日记、实习鉴定表上所填写的实习内容必须一致,实习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保持一致。若不认真对待,随意乱填乱画,实习成绩一律做不及格处理,必须重新安排实习。
2、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应根据个人见习体会和收获如实填写,集中见习工作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批阅并由指导教师给出见习成绩。其中,自我鉴定部分内容手写完成。
3、实习日记(附件2)。日记内容是填写《实习报告》的唯一依据,务必根据实习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撰写,毕业实习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批阅,并上交系。实习日记情况记入毕业实习成绩。要求实习日记按格式打印,内容手写完成,总篇数不得少于20篇。
4、调查报告(附件3)。完成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要求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毕业生实习工作内容相结合。要求贴近社会、数据真实可靠、报告内容条理清晰并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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