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1/11/7 10: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一、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返校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或不按规定及时销假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对错报漏报瞒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者,根据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故意隐瞒症状,不向学院汇报,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他人有此症状隐瞒包庇不报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宿舍长有义务关心本宿舍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学生身体健康异常情况,不作为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不服从学院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治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区域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编造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影响校园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组织、煽动学生不服从学院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校园秩序混乱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未经学院和学校允许,参加或组织(教学活动或者课程以外的)各类聚集性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无正当原因晚归或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对学院协助管理的学生干部、志愿者正常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不予配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违反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其他防控新冠肺炎相关要求和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